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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十四章 澜王2
 “怎么,脚长在我的身上,你这是要剁了我的脚?”东方赢推开了耶律祁的剑,有些居高临下的望着他:“耶律祁,我真的是,很可怜你,只是可惜,你总是这么执不悟。”

 说罢,东方赢潇潇洒洒的下了楼,消失在了人群之中。

 耶律祁一个人坐在酒楼里,给自己倒了一杯又一杯的酒,他就像是那个途的孩子,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做错了什么,会遭遇爱人的背叛,而他,该死的,竟然还死死都忘记不了那个背叛他的人,还像疯子一样寻找着她。

 他夜夜揪心,每每夜,都会想起和她在一起的点点滴滴,她的笑,她的好,越是难以忘怀,便越是难以消除那心头的愤怒。

 他只要一想到她怀着俞倾城的孩子,他便觉得心像是被刀一个窟窿一个窟窿的捅着,再一片片的切碎,然后,再不停的踩踏。

 他很痛,很难过,爱与恨,纠折磨着他。

 他觉得他必须要找到她,他的病,才能得到医治。

 这个女人,就像是长进了他心中的一刺,让他又爱又恨。

 他一杯又一杯,直到把自己灌醉。

 贝小七仿佛在所有人的世界里消失了,有一段时间,摆了耶律祁的东方赢都开始怀疑,她是不是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,回到了属于她自己的世界,不然,为什么他人脉那么广,都找不到她呢?

 而她,其实一直在澜国那个与世隔绝的深山老林里,与飞凰一起,她的肚子,越来越大,离她生孩子的时间,也是越来越近。

 “飞凰,我们得去镇里。”贝小七感觉不是很舒服。

 飞凰点点头,当即去雇了一辆马车,小心的扶着贝小七坐了上去,拉着她去镇里。

 这一路,山高路远,贝小七安静的坐在马车上,望着那山山水水,从眼前慢慢划过,她来到这里,已经快要四年。

 这段时间里,她总是会想起最开始和耶律祁在一个庙宇里求的签,签上说,十年。

 如果,这十年,预示着她离开的日子,那么不知不觉,她已经在这里度过了将近四个夏秋冬。

 腹中的小孩,不知道是调皮,还是颠簸的生气了,在踢她的小腹。

 让她的心底,泛起一种无法言表的母爱之情。

 “飞凰。”她喊道。

 “姐姐,是不是我走太快,你不舒服了?”飞凰停下来问道。

 “不是。”她很是认真的看着飞凰,“飞凰,姐姐能拜托你一件事吗?”

 “姐姐的事情,就是飞凰的事情。”飞凰很是诚恳的说道。

 “万一,姐姐是说万一,生孩子的时候,有什么意外,你一定要告诉接生婆,保住孩子。”贝小七从没想到过,有一天,她也会做出和杜莞一样的选择。

 那个时候,她怎么都不能理解杜莞的心情,觉得小孩是可以再生的,可是大人,却是唯一的。

 “姐姐。”飞凰忽然一下子眼圈红了起来,“姐姐你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。”

 风,吹过贝小七的脸,吹红了她的眼睛,她感觉有些酸涩,她不会说,这些日子,她过的有多么痛苦,所谓的强颜欢笑,也不过是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,在这个世界,她真的找不到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。

 “因为姐姐,很爱这个孩子,希望他能和好好的活下去。”贝小七对着飞凰笑了笑。

 飞凰默默地转身,他心中很难过,他真心把贝小七当做是自己的亲姐姐一样。

 “好了,飞凰,不要难过了,姐姐说的是万一,也许,姐姐和宝宝都很顺利呢?对不对?”

 飞凰这才转过头,破涕为笑:“就是要这样才对嘛。”

 离小镇,越来越近了。

 “姐姐,这镇上有家医馆很有名,我都打听好了,我们就先在医馆附近租个房子住下来,要生的时候,找接生婆也方便。”

 “看不出,你倒是心很细。”贝小七笑道。

 “这件事,我老老早早就在想了,姐姐,孩子该叫我一声飞凰舅舅吧。”飞凰得意的说道。

 “对,你是舅舅。”她笑起来,沉重的心情轻松了不少。

 飞凰之前为贝小七看好的房子是一个就在医馆旁边的小院子,有三间房,还带着小院子,很干净,很整齐,最重要的是,和医馆真的是只隔了一个小弄堂,接生婆过来,一分钟的时间。

 天气很冷,被褥之前飞凰进城卖野味的时候,早就已经晒好了,所以贝小七躺上去,还是暖洋洋的很舒服的。

 今的天气不错,飞凰便在院子里放置了一张躺椅,在上面铺上了软软的褥子,让贝小七躺在上面晒太阳。

 院子里,有一颗很大的枣树,只是已经落光了树叶,只能看到他高大盘曲的枝干,大概,已经存活了几百年了吧。

 飞凰说,这小屋的主人,早些年搬去另外的城了,便空置在这里,专门租给别人住。

 看来,这屋子的主人,也算是个清雅之人。

 贝小七算着日子,按照现代社会的算法,她大概还有一个礼拜,就要生了。

 不过这预产期也是她自己算的,究竟准不准,她也不确定,所以,为了保险起见,才会提前来这里住着,此刻,趁着她在晒太阳,飞凰出去购置些日常要用的东西,一些婴儿的小用品,虽然他曾经零零碎碎的买了些,不过随着天气的变冷,贝小七又不怎么会做手工,小棉袄,小棉毯什么的,全都需要重新购置。

 他在店铺里专心的挑挑拣拣,买了一件大红的小棉袄,他觉得这样比较喜庆,他希望贝小七和小宝宝都能顺顺利利的,这几个月和贝小七在一起生活,她早已变成了他的亲亲家人,而家人是应该在一起的,团团圆圆的。

 买好的东西,路过馄饨摊的时候,他想起贝小七应该喜欢吃这鲜鲜的馄饨,便给她买了一碗,这样她的心情应该也会好很多吧。

 她总是太忧郁了,他更喜欢以前古灵怪的贝小七。

 路过卖小孩玩具的地方,他又买了一个拨鼓,给自己未来的小外甥买的。  M.atU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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